南通,母基金招GP

栏目:业界动态 发布时间:2024-04-16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官网、清科研究 浏览量: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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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产业链发展基金母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支持南通市重点产业集群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全市产业体系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高层次迈进,南通市财政局会同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产控集团”)发起设立规模50亿元的南通产业链发展基金(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母基金”)。现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遴选管理经验丰富、产业整合能力突出的母基金管理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母基金介绍

 

(一)基金规模

总规模50亿元,首期基金30亿元人民币。

 

(二)注册地区

南通市

 

(三)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四)存续期

不超过15年,投资期不超过8年,退出期不超过8年。

 

(五)投资策略

采取投资“子基金”+“项目直投”方式,基金规模的70%投资于子基金,30%直投项目。原则上,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且不高于母基金规模的10%。

 

(六)投资方向

母基金主要投向船舶海工、高端纺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六大重点产业集群,生物医药、绿色环保、5G、物联网、第三代半导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氢能及储能、深海空天开发等未来产业。

 

(七)返投要求

不低于南通方出资额(国资和财政出资部分)的1.5倍。

 

(八)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子基金部分,母子基金管理费合计不超过母基金实缴出资总额(或未退出成本)的2.3%/年,直投项目部分按照不超过投资金额(或未退出成本)的1.5%/年收取。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九)普通合伙人(双GP)

本基金采用双GP模式管理。

 

(十)门槛收益和业绩报酬

母基金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年,超额收益按照普通合伙人20%、有限合伙人80%分配。

 

(十一)风险控制

母基金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业规范,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产业相关政策的项目;

9.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二、申报机构必备指标

 

1.依法在境内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

2.管理机构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管理机构承诺在被选聘后的一个月内在南通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管理团队,至少3名人员常驻南通办公或在南通缴纳社保;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经验、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人员,至少配备在母基金管理和产业项目直投领域具有经验的人员各1名;母基金合伙协议须将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锁定为关键人士(不多于3人),母基金存续期内关键人士如发生变动,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5.母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相关主体在母基金中出资比例不低于母基金总规模的10%。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本公告在南通市财政局、南通产控集团、南通好投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期7个工作日。

 

(二)提交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应按照申报材料样本要求(详见附件1),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一份(以U盘存储)通过EMS邮寄至南通产控集团(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486号,凌佳,0513-85670750),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要求递交申报材料的均不予受理,递交材料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三)组织评审

1.初步审查及评分。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是否规范、完整,申报机构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由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指标进行打分。

2.现场答辩。评审小组组织现场答辩,由申报机构按照要求进行自述和现场提问,评审小组根据规则对管理机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价,按照最终得分确定一定比例的管理机构候选人。

3.开展尽职调查。对入选的管理机构组织尽职调查,如有必要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对不配合尽调、申报材料虚假不实的,取消入选资格。

4.完成评审。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形成综合评审报告。

 

(四)结果公示与确定

综合评审报告履行完决策程序后,确定中选管理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管理机构发函确认。

 

四、联系方式

 

南通市财政局,0513-85594196;南通产控集团,0513-85670750。

如遴选过程中,国家、省、市对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