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地方政府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于2015—2017年左右。按照市场上一般7年左右的基金存续期的安排,很多基金从去年开始,已经陆陆续续到了退出清算期了。
在政府基金清算退出的过程中,运作规范和业绩良好的基金,结局必然是皆大欢喜。政府LP得以安全着落,国资实现保值增值,决策的领导松了口气。基金管理人则可以获得良好收益,实现名利双收,还有继续玩下去的商机。但是如果基金业绩不好,甚至出现严重的投资损失,那么追责就会接踵而至。
这种追责有可能来自政府本身的程序启动,也有可能来自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审计、巡视工作,发现基金的问题以后要求整改和问责。不管怎么说,这项工作都是基金的国资LP和GP们,今后两年面临的一个大考和挑战。
尤其对于基金管理人而言,挑战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评价,更是对其合规和风控体系的检查。对于很多市场化的管理人而言,当金主爸爸变成地方政府为主以后,基金管理运作的风险其实是在显著提高。这里的风险不仅仅是业务方面风险,更有其他一些潜在风险。
管理政府基金,机构除了需要具备较强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外,更需审慎和完善的内控合规机制,以及较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体系,努力规避来自特殊商业生态的运作风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业务的正常发展,才能保证机构和团队自身的安全,才能正常应对来自政府的检查评估以及可能的追责。
要实现上述目标,就要坚持一些底线原则。从具体的合规角度而言,面向地方政府募集设立基金,有些事情绝对不能做,有几个红线是绝对不能触碰的。
1.涉嫌商业贿赂
掌握资源配置的地方,就可能会产生有寻租行为。作为基金管理人,绝对不要为了做成业务,卷入商业贿赂的漩涡。
这种漩涡的形成,有的时候是显性存在的,比如赤裸裸的利益交换。有时会披上一层伪装,比如会主动被动地安排白手套出面,和基金管理人签署各种合作协议,用分享管理费和收益奖励的方式,安排对主管人员的利益输送。
这种安排不管是明面的,还是暗地的,都是不正当的利益输送,纸里终究包不住火。作为基金管理人,千万不要卷入进去,有些业务宁可不做也不要富贵险中求,给自己和机构带来风险隐患。
基金一旦运作失败,这方面的问题会成为重点稽查的目标;即使基金运作成功,一旦相关的话事人某日东窗事发,也会把基金管理人拉下水,使得正常的业务活动最终变形变味,正当的收益也很有可能变成不当得利。
还有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在对项目投资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绝对不能接受项目方的好处。也不能安排项目方,向国资基金的负责人进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
管理团队不要总对所谓的行业规则,抱以迷信和侥幸的心理,这些行为都是禁区和红线,尤其是在国资基金业务领域,此种行为稍有不慎很有可能万劫不复。
2.不严格履行程序
对于设立基金,乃至基金完成项目的投资,必须要严格履行地方国资的投资程序。需要上地方三重一大会议,一定要完成决策程序。因为投资是有风险的,项目成功了都好说,大家皆大欢喜。而一旦项目投资失败,基金需要投资问责,那么对当时投资程序的审计和检查,就会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如果这个环节出了问题,有人肯定要被追究,也会对基金管理人追责,至于责任和损失具体追究到什么程度,要看当时的基金管理协议的具体约定,但是终归还是会给管理人带来巨大压力。
因此不管如何,对于基金设立和对外投资决策,一定要严格履行程序,不要出现程序履行不全的问题和失误。真的出了问题,你可以说我专业水平不行,但是绝对找不出我违规违纪的地方。
3.项目信息不实披露
政府的基金投资项目,管理人开展尽调一定要强化信息披露。项目的优点要说,项目的缺点和风险一定要全貌呈现。对于项目绝对不能出现信息披露不实,或者信息披露不全的情况。
因为一旦项目最后出现问题,如果是因为尽调过程中,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存在瑕疵,比如企业的财务信息、前景预测、技术能力等存在不实信息,那么管理人就要承担很大的责任。
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如果因为项目信息披露不实,导致政府基金投资出现较大损失,这种问题的性质,不排除有可能会上升到经济犯罪的高度。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奉劝管理人对信息披露一定要有足够的谨慎态度和敬畏之心。
4.审慎利用政府基金投资关联企业
管理人新设的基金,最好把第三方的独立项目作为投资重点,尽量规避关联企业投资。所谓管理人的关联企业,一般分为管理人其他基金投资的企业,管理人直接参股的企业,以及管理人实际控制的企业。
这三类关联企业,第一类和第二类,如果项目确实质地优秀,可以在充分披露关联关系的基础上,向政府基金推荐并履行投资程序。如果是第三类也就是由管理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如果要作为政府基金的拟投资项目,一定要充分评估项目风险,充分披露关联关系。
因为这种管理人实际控制的项目,运作成功还好说,一旦项目失败,可能被定性为管理人利用政府基金为关联公司输送利益,被问责和要求承担损失的风险极大。
5.结束语
跟地方政府打交道设立基金这碗饭,看上去很美,吃起来一般。这种业务推进十分复杂,完成周期也很长,这碗饭也不容易得来。
很多管理机构看不上这项业务,觉得没有技术含量,而且约束很多且效率不高。但是实事求是地说,面对金融资源配置失衡,面对市场化LP失去信心,管理人不寻求服务地方政府和地方国资这类金主,生存空间会变得日益狭窄,甚至没有饭吃。
从业机构哪怕情非得已,也只能顺势而为,总比长期没米下锅,坐等被市场和行业出清退场要好。
问题关键在于,相较于市场化的基金,政府基金的业务风险和合规风险相对较高。想做好这项业务,除了专业能力,要有更强的法律意识、法规意识、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对于和政府合作设立基金,无论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体系,还是团队的具体业务实施,都要强化上述意识与原则,坚持禁区不能闯,坚持红线不能踩,牢牢守住职业操守和合规底线。
否则,当政府基金问责大潮汹涌而至的时候,那些越过红线的管理公司和业务团队,都会卷入问责的漩涡之中,为自己曾经的不合规行为付出代价。
当然了,过去的有些事情已然过去,无法改变,但是今后就要小心前行审慎上路,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