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召开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年中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以及下半年重点工作。会议强调,以改革促发展,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完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募投管退”支持政策,提升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善的资本市场制度体系以及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募投管退”支持政策,可以凭借科学的制度设计、市场化的资本筹集和项目筛选机制,以及风险收益对称机制,成为支持创新创业的有效方式,从而推动其在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促进动能转换和产业升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创业投资基金不仅专注于发现价值,而且更多关注企业内在价值的提升。在投资后,这些基金会利用其积累的行业经验和市场资源,助力企业加速成长,并通过企业上市实现退出,提升市场活力。
以更强的包容性适应性契合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作为创新的重要主体,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之一。
纵观全球范围内的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历程不难发现,其往往具有研发投入高、盈利周期长、风险不确定性高等特征,相关企业在初创期往往不追求短期盈利,部分企业还具有股权架构方面的特殊安排。
传统金融支持体系更侧重以低风险企业或项目作为主要服务对象,与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特征适配度不高。相较而言,资本市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特点,比较容易组织动员资金、人才等资源从事风险较高的科技创新活动,具有推动高新技术和创新企业发展的功能优势。
因此,资本市场精准识别科技创新企业,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是其重要功能实现。
华鑫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严凯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只有提高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才能促进融资的高效流转,覆盖更多优质初创企业,支持更多科技创新。
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在于不断丰富公开市场板块层级,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包容更多科技创新企业,适应更多中小企业需求;适应性在于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东源投资首席分析师刘祥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包容性改革或体现在简化上市流程,降低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上市门槛,鼓励更多企业参与资本市场;同时,推动不同类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供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宋向清表示:“强化适应性主要是指增强国内资本市场对全球资本属性、资本倾向性的认知,提高对资本市场变化的灵敏性。”具体体现在,增强对国际资本、民间资本阶段性偏好转移的敏感度,灵活调整制度设计和政策导向,及时跟进全球资本市场步伐。同时,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资本市场治理机制,解决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市场结构、上市公司结构、投资者结构和中介结构不合理问题等。
以完善的“募投管退”政策护航科创企业起始环节
多年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多元包容制度体系支持了一大批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壮大,为科技创新在全生命周期中提供了可接力、有效定价的多元资本支持。其中,私募股权与创投基金作为初创企业发展的“第一桶金”,为其提供了启动和发展的基础资本。
以科创板上市公司为例,数据显示,有九成左右科创板公司在上市前获得过创投资本支持,平均每家公司获投资金约9.3亿元。
由此可见,在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募投管退”支持政策是提升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的关键一步。
谈及具体举措,严凯文表示,对于私募股权而言,从融资端看,应优化募资环境,拓宽资金来源,简化私募基金设立和备案流程,鼓励养老金、保险资金、社会公益基金等长期资金通过专业机构参与创投领域,增加创投市场的资金来源稳定性,加大政府引导基金的支持力度,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等关键领域;从退出端看,应进一步优化和畅通IPO、并购、股权转让等退出渠道,简化流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企业并购重组,以保护投资机构通过合理方式及时止损并退出,从而为科技创新企业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资本环境。
在刘祥东看来,完善“募投管退”支持政策还可以体现在简化备案流程,提高募资效率,鼓励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引入保险资金、养老金、外资等多元化的渠道进行募资;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投资决策支持系统,更好地评估科技创新企业的潜力和风险;建立对投资企业的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化,提供针对性的管理建议,并定期及时反馈给相关企业;建立IPO、并购、股权转让等多样化的退出机制,为投资方提供灵活的退出选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