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转载】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月报(2020年第2期)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20-03-11 浏览量: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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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总体情况

截至2020年2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527家,较上月存量机构增加39家,环比增长0.16%;存续备案私募基金83381只,较上月增加784只,环比增长0.95%;管理基金规模13.89万亿元[1],较上月增加696.07亿元,环比增长0.50%。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完成注册的全职员工17.65万人,较上月增加18人,环比增长0.01%;其中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14.24万人,较上月增加37人,环比增长0.03%。

自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上线以来,在新系统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0703家[3],平均退回补正次数2.14次。2020年2月在AMBERS系统新注册账号的机构114家,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机构64家,申请过程中放弃登记的机构19家,办理通过机构65家,平均退回补正次数1.83次;当月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27家。

自AMBERS系统上线以来,在新系统备案私募基金65515只[4],平均退回补正次数1.42次[5]。2020年2月在AMBERS系统备案通过私募基金1218只,备案基金规模551.20亿元,平均退回补正次数0.87次;当月清算私募基金423只。

截至2020年2月底,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协会已将157家不予登记申请机构及所涉125家律师事务所、277名律师对外进行了公示,2020年2月无新增不予登记申请机构。

截至2020年2月底,根据2018年12月发布的更新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协会累计中止办理574家[6]相关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目前仍处于中止办理状态的机构315家[7],其中,2020年2月中止办理9家相关机构的申请。

二、不同机构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同基金类型私募基金相关情况

截至2020年2月底,存续登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8863家,较上月增加10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937家,较上月增加32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722家,较上月减少3家;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5家。

截至2020年2月底,存续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2614只,基金规模2.53万亿元,较上月增加193.70亿元,环比增长0.77%;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8681只,基金规模8.69万亿元,较上月增加629.47亿元,环比增长0.73%;创业投资基金8269只,基金规模1.22万亿元,较上月增加243.66亿元,环比增长2.04%;其他私募投资基金3811只,基金规模1.45万亿元,较上月减少371.29亿元,环比下降2.49%;私募资产配置基金6只,基金规模5.89亿元,较上月增加5291.68万元,环比增长9.87%[8]。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地域分布情况

截至2020年2月底,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从注册地分布来看(按36个辖区),集中在上海、深圳、北京、浙江(除宁波)、广东(除深圳),总计占比达70.94%,略低于1月份的70.97%。其中,上海4711家、深圳4536家、北京4381家、浙江(除宁波)2057家、广东(除深圳)1714家,数量占比分别为19.21%、18.49%、17.86%、8.39%、6.99%。具体情况见下表:


本月新登记6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中,注册地主要集中于北京、青岛、上海和深圳,数量分别为9家、9家、9家和8家,合计占本月新登记管理人总数的53.85%。

四、合伙型、公司型私募基金地域分布情况

截至2020年2月底,存续备案合伙型、公司型私募基金数量从注册地分布来看(按36个辖区),集中在浙江(除宁波)、深圳、宁波、江苏和广东(除深圳),总计占比达53.44%。其中,浙江(除宁波)4121只、深圳3537只、宁波3196只、江苏2969只、广东(除深圳)2734只,数量占比分别为13.30%、 11.42%、10.32%、9.58%、8.83%。具体情况见下表:

截至2020年2月底,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规模在100亿元及以上的有267家,管理基金规模在50亿—100亿元的有289家,管理基金规模在20亿—50亿元的有738家,管理基金规模在10亿—20亿元的有904家,管理基金规模在5亿—10亿元的有1231家,管理基金规模在1亿—5亿元的有4574家,管理基金规模在0.5亿—1亿元的有2358家。截至2020年2月底,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管理规模的共21355家,平均管理基金规模6.50亿元。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月报所提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数量及规模相关数据,为正在运作的基金数量及基金规模,不包含已清盘的基金数量及规模。关于管理基金规模,以相关基金填报的运行表中期末净资产为准,其中,如相关基金新设立,且暂未更新运行表,以募集资金规模为准。

[2]本图所列示相关数据均为相应月末的时点数据。

[3]该数据包含截至2020年2月底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

[4]该数据包含截至2020年2月底已清算私募基金。

[5]本文提到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平均退回补正次数相关统计不包含自2018年4月份以来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产品备案模块备案的聘请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的相关产品。

[6] 1家机构存在多次被中止办理情形的,本数据仅按1家机构统计。

[7]根据协会于2020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便利申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要求,2019年9月1日前被中止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且截至2020年2月29日仍未通过AMBERS系统重新提交补正材料的申请机构,应当对照登记材料清单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相关机构的办理状态变更为“待提交”,因此截至2020年2月底处于中止办理状态的机构数量较1月底有所减少。

[8]本文提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均包含相应FOF基金,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包含自主发行类及顾问管理类。

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