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星期四)14:00-15:30,协会联合圆点智汇特邀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大力律师,首先概述《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指引条款来源,然后对《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指引中新增要求进行重点解读,最后对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提出相应建议。
2022年12月30日,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基协同时发布配套指引,具体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号——基本经营要求(征求意见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征求意见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号——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征求意见稿) 》。 中基协就上述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
《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指引提高了登记备案要求,加强了信息披露和报送,丰富了自律管理措施。上述文件大部分条款是中基协现行碎片化规则的整合,仅有部分条款为新增要求,这些条款对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也是引起广泛讨论的条款。
分 享 嘉 宾
高大力
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私募基金。高律师团队在近几年的执业过程中,办结上百家私募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基金设立、私募基金诉讼仲裁法律业务,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高律师团队正在为数十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分 享 主 题
《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指引新增要求解读
一、《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指引条款来源
1、大部分条款是现行碎片化规则的整合
2、部分引起广泛讨论的条款为新增要求
3、其余条款为全流程自律管理措施
二、《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增要求解读
1、管理人实缴应不低于1000万
2、实际控制人应具备5年以上资管经验
3、登记通过3年内实际控制权不得转让
4、新增终止办理制度
5、新增私募基金初始实缴最低规模要求
6、登记备案信息未及时变更暂停备案
7、最近2年每季末管理规模低于500万审慎备案
8、新增创投基金期限及经营范围要求
9、实际控制权变更近一年管理规模应不低于3000万
10、新增中止变更及终止变更制度
三、《基本经营要求(征求意见稿)》新增要求解读
1、取得营业执照1年内应提交私募管理人登记
2、私募证券类管理人经营范围不得含“投资咨询”
3、高管合计实缴应不低于20%
4、明确经营场所要求
5、私募证券类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四、《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征求意见稿)》新增要求解读
1、设立两层及以上架构应有合理性
2、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知悉函
3、资管产品合计出资不得超过25%
4、明确证券实控具体工作经验要求
5、明确股权实控具体工作经验要求
6、国资实控追溯的例外
五、《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征求意见稿) 》新增要求解读
1、明确证券高管具体工作经验要求
2、提高证券投资高管业绩要求
3、明确股权高管具体工作经验要求
4、提高股权投资高管业绩要求
5、明确合规风控负责人具体工作经验要求
6、新增重复业绩不予认可要求
六、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建议
1、拟申请管理人
2、在申请管理人
3、私募基金设立
4、法定代表人变更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6、已登记管理人
活 动 详 情
课程时间
2023年1月5日星期四14:00-15:30
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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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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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单 位
主办方(排名不分先后):
圆点智汇、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
支持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江苏省创业投资协会、安徽省私募基金业协会、北京基金业协会、常州市创业投资协会、东莞博顺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J博士 安信立融、江西省投资基金业协会、南湖基金小镇、山西省投资基金业协会、陕西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四川省股权与创业投资协会、上海市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轩辕湖创投小镇、烟台金融聚集发展促进中心